1.至少十二个月资金累积历史的证明。超近两个月内的显示现有可用资金的存款证明原件;存单原件及/或存折原件。资金一直都存在银行,已经存满12个月;存款的金额,一般需要保证能支付学生在加期间所有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2..来源的书面说明。一般情况下,资金的来源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资金一直存在银行的,那么担保人一般都是有定期存款的习惯,可以追溯更早以前的定期存款记录,找到资金累积的历史,会更有说服力,向签证官说明,这笔资金是为学生留学而专门存下来的。如果找不到十二个月之前的历史记录,那么,可以解释为资金由担保人的收入所得,并务必要保证金额与收入相匹配。如果是从股票基金账户转账或者固定资产买卖所得,那么需要提供相关的交易凭证,而股票或基金账户则需要提供过去12个月或更久的交易记录。如果担保人是公司股东,资金由股东分红而来,则需要提供分红转帐记录,以及公司的各项材料。如果是固定资产买卖所得则需要提供商业交易文件及房地产交易文件。若无法提供文件证明,申请人也可以提供一份书面说明。在所有的资金材料中,超中心的就是现金存款,而其他材料无非就是围绕这个存款来说明,这笔钱是“合理”的收入,不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也不是借来充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