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长度10 个月是个界限。移民部规定:对10 个月以下的英语课程的申请,要在签证上强制性的加8534(No further stay,不准继续逗留)条件,学完后必须离境。8534 条款防止签证持有人在澳大利亚期间申请其它签证。中国学生申请10 个月或少于10 个月的纯英语课程时,8534 条款是一强制性条款。
而对于所有长于10 个月的课程,8534 条款是一个可随意使用的条款,由移民官视情况判断,是否加8534 条款将由申请人的个人情况而定。因此超好申请10 个月以上语言课程,这样,在签证上加8534(No further stay)条件的要求就变成由签证官斟酌了,即可加可不加。斟酌的主要考虑是你是否有第二年的资金,所以一般来说资金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