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就是主权国家为达到其要求的拟经过或进、出其国境的本国或外国公民进行的相应证明并出具的证明文件。 这个“签证”概念的内涵体现着“签证”质的规定性,它从主权国家、达到要求、出入国境、公民、进行证明、出具证明文件这六个方面反映了“签证”这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特征。 这六个方面的特征缺一不可,不是主权国家不能颁发签证,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不会发给签证,不是出入国境无须办理签证,不是公民不可给予签证,不进行证明活动无法知道是否合乎要求,不出具证明文件无法显示进行证明合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