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单位”公章不符合要求。根据使馆规定,单位公章不能由“XX单位人事处”或“XX单位办公室”的公章代替;
(2)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不符合要求,应为国务院各部、委主管留学的司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出国留学工作的部门,一般为教育厅;
(3)不按“家庭主要成员姓名、职业以及地址”栏要求填写表格,导致资料不全而耽搁时间。
J-1签证豁免通过之后,申请者即可免除对其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