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贷款需要的条件
借款人需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提供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的证明材料,还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借款人,并且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贷款的额度和年限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超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期限一般为1~6年,超长期限不超过6年。
留学贷款的几种担保抵押方式(1)房产抵押:贷款超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2)质押:贷款超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超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