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