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全日制学习。注册学习不少于12个月,研究生经学生顾问获准,仍然属全日制学生,大学专科生——在政府认可的具有学院专科水平的学校学习语言、文科、美术或其他非职业性课程的学生,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中小学学生需达到学校所规定的超低上课时间,在技术、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性学校学习的学生——以课堂授课为主,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8个小时,以实验室授课为主,每周不得少于22个小时。学习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而不是仅仅为了增加学业背景。申请就读的学校是美国移民局所批准同意有权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
2.具备一定英语水平。
3.有充足的经济来源。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供自己不依靠工作在美国完成学业,超好的证明是申请人的父母或亲戚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具经济担保能力证明。
4.有返国意愿。学生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表明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