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会是在评议大会休会期间所设的常务机构,其成员包括:教授代表12人,其他学术人员代表4人,非学术人员代表2人,各团体都按评议大会代表1/3的名额选出评议会成员。此外,校务领导委员会5名成员,也是评议会的成员,参加日常会议,
评议会日常工作任务主要有:
拟定大学法规和章程中需要修订部分的修订草案,供评议大会研究讨论。
决定教授聘请事宜。
决定学术研究工作的重大项目。
决定新的学科和考试规则等。
各种人员在评议大会评议会中的比例,是根据巴伐利亚州《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比例而设置的,教授多于其它人员的总和。即所谓“教授治校”。另一方面,让学生参加学校的管理,学生的比例和其他学术人员相同,多于非学术人员大学的机构设置、课程安排、活动组织都倾听学生的意见--这是“学生本位”制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