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使用中信银行的代传递服务:
1. 申请人必须曾经获得过美国非移民签证;
2. 申请人必须申请与超近一次相同类型的美国签证(例如:B1/B2,F-1等),且超近一次签证是在上海申请的;(注:如果超好次在上海签的,需在上海办理免面试服务,如果超好次在北京签的,需要在北京中信银行申请免面试服务。因本解释发布在上海领馆网页,所以只提到上海)
3. 申请人在获得超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美国拒签过;
4. 续签还未使用过的美国非移民签证(签证是否使用过已不再是使用代传递服务的条件了),或者;
5. 除H类签证申请人外,其他签证类型的申请人在中信银行递交新申请时,其距离上次签证截止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包括12个月);并且除H类签证持有人外,其他签证类型的申请人每次赴美国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90天;
6. 返签的H类签证申请人无论其超近一次在美停留时间的长度,在中信银行递交新申请时,其距离上次签证签发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包括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