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签证要求是: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日前18个月或以前存在的资金证明;如不能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应予以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账户中任何不明来历的资金增长都会被视为可疑资金。另外使馆不再接受银行利息收入单作为资金担保的一部分。申请人超好能提交较早的银行存取记录、银行存单原件以及银行存款证明等等, 并把担保资金的来源描述清楚。另外,提交任何有误导性质的文件,也会让使馆签证官增加疑虑,并导致拒签。这个环节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才可以将资信情况解释得合理合情,取得签证官的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