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假这一问题中,虽然使馆三令五申强调其严重性,但据一份权威调查表明在超近递送的案子中仍有50%之多的作假现象。值得提出的是,目前使馆已有反“作假”机制及手段,一旦证实申请人有作假行为,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法》的第四十章(IRPA)规定,使馆会对申请人下发拒绝信,此申请人在未来两年内将不得再提出申请。使馆建议申请人,如果出现无法提交的文件,应说明原因,一定不要采取作假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