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加拿大持有效学生许可证,那么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工作之前必须拿到许可证)。 某个职位的工作许可只能在没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时才能签发给学生,届时加拿大人力资源部会签发“工作提供证明”。
在高等学院专职学习的学生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工作提供证明”就可以得到工作许可证:
A. 由教育机构的学术负责人提供证明,说明工作是课程学习的一部分。但下列学生必须得到“工作提供证明”:
● 会计的学生;
● 内科、外科的医学院学生。
B.在学生所注册的学校工作,工作许可证可以与学生许可证日期一致,或者超长期为一年。如果你已经进行过移民体格检查,得到工作许可证后可以往校园内做任何工作。如果你未通过体检,拿到工作许可证后可以在校园内工作,但不可以从事幼儿看护,初级教学和健康服务工作。如果你来自一个加拿大健康组识认为传染病菌携带率极高的国家,那么通过体格检查前不能从事农业工作。
●结束专科或大学课程,想在专业范围内从事一年以下工作的学生,不需要“工作提供证明”,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A.证明你已成功完成所学专业(列出所学课程),并且符合新工作的职位要求。
B.提供雇主的雇佣信件,说明你的工作、薪水和雇佣期。
C.收到超后一学期学分的六十天内申请工作许可证。
D.持有效学生许可证。
工作必须与所学课程有关(加拿大同专业毕业生必须也可能被接受从事此种工作)。由加拿大国际发展机构(CIDA)资助的学生,必须提供该构构准许工作的信件。
●自身原因而暂时不能按期收到经济资助的学生,在提供暂时贫困证明后,可以不需要“工作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