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1学生如转换学校(如转读其它同级学校,或学士毕业转读原校或别所学校硕士课程),新学校必须负责确认该名学生是否保持合法身分(status),及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学生必须报告原学校其转学的意图,及新学校校名。原校DSO将其数据更新为「转出」(transfer out),并注明所转往之校名,及指出释出日期(release day,通常为学期结束日或预定转入日)。
3、学生需通知新学校前往注册意图,在接近释出日期,新学校可以开始进入SEVIS内接触学生数据,但只能在释出日期之后填发I-20,开始负责此学生之纪录。
4、学生须在I-20注明的课程开始日期15日内报到。学校(DSO)取得学生现址,证实学生已完成转学。转学程序在学校通知SEVIS以后才算完成。
5、学生在课业完成后60天的特许停留期间(grace period),或选择性实习训练完成后,可以申请转学。但DSO应在SEVIS中指明学生打算转往之学校。故学生应先完成申请,被其它学校接受,并决定所要转往之学校后,向原就读学校DSO报告,完成此一程序。
6、学生在转出就读学校5个月内,或I-20表件内所列就读学校课程结束5个月内(以上时间,以先到者为准),必须到新转入的学校继续就读,否则不能留在美国。如果学生毕业后被核准从事选择性实习训练(OPT),也要在转出学校5个月内,或OPT截止日以前(也是以先到日期为准)进入新学校就读。DSO有权将课程截止日与数据释出日期填为同一天,以减少困扰。
7、同ㄧ学生(F、M)可同时向几所学校申请转学,或同时被几所学校接受,并无限制,但为维护隐私并避免弊端,在同一时间内,一个学生的纪录只能由一个学校查阅,I-20表亦只能由一个学校发出。一旦学生决定所要转读学校,其现在就读学校DSO就会更新SEVIS资料,填入学生所要转往的学校,并输入数据释出日期。学生之姓名与数据释出日期将以「警示」(alert)方式,在所要转往就读学校的资料上出现。到了释出日期,转读学校可发给即将转入的学生新的SEVIS I-20表格。在多数情况下,学校无法同时送出接受申请函件与SEVIS的I-20表。如果学生在SEVIS资料释出日期以前改变心意,现就读学校的DSO可以取消转学要求。一旦取消转学要求,学生可以继续在原校就读,或要求转入另一所学校。不过,只要数据释出日期一到,原就读学校的DSO旧无法在进入此一学生的SEVIS的纪录内。所以,学生如果在数据释出日期之后改变转学心意,它必须去向转入就读学校的DSO要求进行转学手续。在此情形下,转入学校的DSO必须完成这名学生在SEVIS上的所有手续,然后再进行转出。
8、M学生转学程序与F学生不同。M学生必须直接向移民局提出转学之申请。为免学习中断,转入就读之学校,得在资料释出日期以前发出I-20表,学生得在资料释出日期以前向移民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