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签证申请的审理工作顺利进行,申请人有责任提供所有相关材料。任何表格漏填﹑误填﹑虚报,欠缺正确文件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将导致申请审理延迟或拒签。从2005年4月2日起,所有被担保家庭成员访澳签证申请,必须由担保人或委托移民代理在澳大利亚移民处提交。从这天起,澳大利亚驻中国的移民处不再受理此类签证申请。
签证申请人应该完整填写48S表格并连同支持申请的所有材料一起邮寄给澳大利亚的担保人。担保人应该完整填写 1149号表格并连同48S表格和支持申请的所有材料一起递交到其所在州或区域的移民处。完整填写的申请可由担保人亲自递交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 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 您或您授权的移民代理人将会收到信件, 通知您前往离您超近的海外签证处提交护照以便完成其签证的帖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