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务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若有必要使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材料。
1、申请者的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2、每个申请者需用英文填写一份14表格 (原件),申请者须附两张2寸彩色近照(一张贴在14表格上,另一张供扫描用),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 (宽),45mm (长),无白边;
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 (宽), 35mm (长);
白色背景。
3、由新加坡注册公司用英文填写完整的介绍信(即V39A表格) 原件一份。介绍信上必须注有新加坡注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4、填写完整的V52表格原件一份,需注明申请者的姓名,所在公司及访问目的、日期。该表格须由新加坡注册公司签发。
5、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www.acra.gov.sg)出具的新加坡公司的超新商业注册简况的打印件,该简况内容的打印日期距递交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6、如本人不能亲自到使馆申请签证,则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中英文均可)。
7 、由新加坡政府机构、大学邀请或是出席在新加坡召开的展览会、大型会议等的申请者,无需出具39A表格、V52表格和商业注册简况。申请者只需递交该机构或组织签发给申请者的邀请函。
8、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53元。
9、签证办理过程需要三个工作日。
10 递交签证地点:
新加坡驻华使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
邮编:100600
11、递交签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
12、领取签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至4:45
13、所有签证申请者及签证担保人在申请签证之前,请仔细阅读此网站中相关的签证信息。如果在阅读之后仍有问题,请拨打签证咨询电话:8610-6532 9380。
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表格可从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下载。
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人的情况决定。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新加坡使馆对此不负责任。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是否入境。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
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核对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