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观光签证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以下情况除外:
未满16岁的申请者可由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者如已退休,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
如申请人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作担保,请参照第五条办理。
申请观光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必要时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1. 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2. 一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 请日期)。申请者须附两张2寸彩色近照,请将一张彩照粘贴在14表格上而另一张彩照是供扫描。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宽),45mm(长).无白边;
正面免冠 (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5mm(长);
白色背景。
3. 申请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并说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笺需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信笺需加盖公章。
4. 申请人如没有工作,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被审查后将退还给申请人。申请人还可提供相关文件以证 明其如期返回中国,如银行存款证明有足够的资金。
5. 如申请人由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担保,则无需按上第3、4 条规定办理。但需担保人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53元。
7. 观光签证自签发之日起一般上5周内有效。签证持有人可在5周之内多次进出新加坡。由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决定每次停留天数,超多不超过30天。
8. 签证办理过程为三个工作日。
9. 申请人有可能在申请被批准前要求缴纳人民币5,100元/每人的担保金。使馆将在受理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交纳担保金。申请人需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其家庭号码或手机号码。
10. 递交签证地点:
新加坡驻华使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
邮编:100600
11. 递交签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
12. 领取签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3:00至4:45
13. 所有签证申请者及签证担保人在申请签证之前,请仔细阅读此网 站中相关的签证信息。如果在阅读之后仍有问题,请拨打签证咨 询电话:8610-6532 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