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交纳须知
被要求交纳担保金的申请者将在其递交申请表的第二个工作日由使馆通知其办理交纳手续。 申请者需领取一份四联的进账单(送款单上需填写本人姓名、存款日期、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到中国银行总行一层16-18号柜台存入担保金人民币 5,100元后,持经银行盖章的进账单首联和第三联 (回单和收账通知) 和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自签名的担保函到使馆再次办理签证。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于第二个工作日领取签证。中国银行总行位于西单路口西北角。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电话:66591075/76/77。
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申请者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观光签证到期后,不得继续在新加坡停留;
不可以在新加坡谋求长期居留;
不可打工(有偿或无偿)、经商或参与其它专业活动及不利于新加坡安全的活动;
不可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 ;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没收担保金人民币 5,100元。
担保金退款须知
1. 当您进入新加坡时,请主动出示护照及旅游签证卡。在您离境时新加坡边防检查站官员会收回签证卡并在护照上加盖出境章。如签证卡未被收回,请主动交给边防检查站官员。
2. 担保金只有在本使馆收到移民与关卡局的通知后方能退还。申请者在离开新加坡后一个月可打电话咨询,得到确认后可预约领取担保金的时间。领取担保金的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25日。咨询电话:6532 9379 (电话), 6532 9406 (传真)。
3. 请您按指定时间到使馆领取现金支票,再到中国银行总行一层19-24号柜台兑现。
4. 若申请者不能亲自办理担保金退还手续:申请者可出具委托书,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凭委托书、申请者护照复印件及担保金收据来使馆办理手续。
5. 若申请者在签证有效期内未前往新加坡:本人需持护照、签证卡、收据及本人写的解释信来使馆,确认后方能预约时间领取担保金。
6. 若收据遗失:申请者必须提交公安局丢失证明或相关公证书予以证明。
7. 若未交回签证卡或使馆未得到移民与关卡局退款授权:将担保金收据、护照首页及有入境、离境章的签证页复印,并送交到本使馆。本使馆在接到您的退款申请后致函移民与关卡局为您查询。这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