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办理入出境签证、居留、旅行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以下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使用的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填写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回答有关询问;
(四)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定居(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
2、申请职业(Z宇)签证,须有中El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
3、申请学习(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4、申请访问、商务、技术、服务、交流(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
5、申请旅游、探亲(L字)签证,须有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船票或亲属邀请函件;
6、申请记者(J-1或J-2)签证,须有新闻主管部门的证明;
7、申请团体签证分离或加签,须提交接待单位和其它有关证明;
8、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须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9、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前往陕西省非开放地区,须提交省军区、省外办、省公安厅的同意意见;
10、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须分别提交与定居、就业、学习等事由相关的证明。
(五)交费(此处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其它均在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中国公民申办因私出国护照须知
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 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申请表”,民航、铁路系统的在职人员及家属在本系统的公安处、局领取“申请表”,公派留学和军队人员在省公安厅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口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 5、本人简历从上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国(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6、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7、“单位意见”栏请根据申请表中的“说明”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递交申请
1、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哩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 x 33rmm)照片2张;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的人员,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人员,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3)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被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6)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的人员,免交境外邀请材料。 5、回答有关询问; 6、交费:首次申请护照20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30元,制证、签发收140元)补发护照42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100元,制证、签发收 200元,一个签注20元)。
四、领取护照 1、申请人持回执单在省公安厅或所属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接待室领取,也可由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人的回执单领取。 2、护照时须当场核对护照资料页内容及印鉴。 3、持照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