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ARD(哈佛)等校在EARLY ACTION(提早行动)中确实录取了招生目标大约一半的学生,但是,这未必说明“提早行动”比REGULAR ACTION(正常行动)有更多的机会被录取,我认为,那是由于使用“提早行动”这个权利的人都很珍惜“提早行动”这“一个”机会,他们比较认真、郑重地使用这个机会,也就是说,他们经过深思熟虑以后,对自己的评估比较客观、准确。自认为有差距的人,则会另找他校。
就我了解,近两年中国学生一窝蜂地对哈佛采取“提早行动”,在“提早行动”中失利的比例相当高,绝大多数中国申请者在哈佛的“提早行动”招生统计数据中充当了分母,而不是分子的角色。也就是说,中国学生“提早行动”的录取率非常低。
我不记得有哪一所大学允许学生有多所学校的“提早行动”或者“提早决定”。我认为,如果这样的行为被某学校发现的话,学校将有可能知会其他学校采取联合措施,解除该学生的申请资格。应该提醒大家的是,很多大学的录取通知资料上都明确注明,学校有权利撤回已经发出的录取决定。事实上,这样的事例在包括哈佛在内的热门大学都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