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照人护照遗失后,须办理补发新护照的手续时,可到护照颁发机关,按下列情形分别办理手续:
(1) 未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之前遗失护照者,须到原领取护照的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补发手续:
① 提交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申请材料;
② 提交护照遗失地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③ 提交当地报纸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原版报纸);
④ 提交原申请护照时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⑤ 重新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并重新办理单位盖章等手续;
⑥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审理后,即可在约定的时间取得补发的新护照。
(2) 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之后遗失护照者,也须到原领取护照的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补发手续:
① 提交如(1)所示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 提交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发给签证的证明;
③ 重新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取得补发的新护照。》
(3) 从境外短期回国后遗失护照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损坏)等,需要重新补发新护照者,均须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遗失(或损坏)护照经过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登报宣布遗失护照的作废证明等。经公安机关审理后,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获得补发的新护照。
(4) 在国外逗留期间遗失护照者,须立即到当地警察机关报案,然后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申领补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 定居国外的华侨回国探亲访友旅游经商期间丢失护照者,须迅速到丢失地的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挂失并登报声明,然后到公安机关垢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出境证件。公安机关申核后,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发给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以确保申请人返回居住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