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A2 A3外交及公务人员签证 A1发给外国政府的高级官员, 包括大使、部长、外交官员或领事馆官员, 以及其家属. A2发给职位较低的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的家属. A3发给外国政府官员(持A1,A2者)的私人员工及其家属.
B1 B2商务、观光或探亲签证 B1是短期的商务访客、B2是短期的观光客及探亲者, 持这两种答证者, 绝对不允许在美国境内就业工作.
C1 C2 C3过境旅客签证 C1发给计划过境美国到其他国家的旅客, 即这种旅客只是通过美国并没有停留的打算. C2发给过境前往联合国总部的人. C3发给外国政府官员及其家人, 或私人雇员过境美国之用.
D 航务人员签证 D类签证是发给飞往美国之国际航线的机员, 或船公司的船员. 原则上持用这类签证者, 不准在美国从事商务、观光或探亲等活动. 这类签证通常是由美国政府认可之航空公司, 或船公司代其职员提出申请.
E1 E2条约商人与条约投资人签证 E1发给"条约商人", 即由外国公司派到其美国分公司或办公处之职员的签证. E2发给"条约投资人", 即一般所谓的商业投资签证. 这里所谓的条约, 是指美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所订的通商条约, 因此E1,E2的申请人的国家必须与美国订有通商条约.
F1 F2留学生及其配偶与年幼子女签证 F1发给外国留学生. F2发给外国留学生的配偶及其年幼子女.
G1 G2 G3 G4 G5国际组织员工及其眷属签证 G类签证, 是发给某些国际组织的官员或雇员, 另外外国政府委派到这些组织的代表及其眷属或私人雇员也包括在这一类. 美国政府批准的此类国际组织有联合国总部, 联合国文化教育与科学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会、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协会、国际民航组织等三十余个组织.
H1 H2 H3短期工作人员签证 H类答证是准许在美国从事短期工作的签证. H1发给具有特殊技能的短期工作者, 如艺术 家、技术家、演艺人员、学者、厨师等. H2发给前往美国从事季节性劳动的工人, 申请虽不须具有卓越的能力, 但必须由雇主向劳工局取得证明、证实无法请到美国公民担任这类工作, 不致危害到美国劳工的工作与薪资. H3发给前往美国接受技能训练的实习生.
K1 K2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及其子女的签证 K1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 K2发给取得K1签证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时须出示 其与K1签证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L1 L2跨国企业之职员及其眷属签证 L1发给外国之跨国企业派驻在美国的职员. 申请时需由公司提出请求, 取得L1签证者之配偶与子女 可同时取得L2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