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邦教育局
位于首都华盛顿,是联邦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为实施制定分配监督联邦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的资金,对全美学校宏观调研,把握方向,收集数据。研究教育发展的成就和问题,想联邦政府提出改革建议。实施联邦立法,公正性地保护受教育者的平等权益。
2. 州教育部
为州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学校,提供个信息组织交流,协调管理各部门间的关系,保证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考核批备高校的注册成立及依法确认审核考察教师培训的规划。负责各校毕业证书的印发和注册登记学校新的专业规划及其变更,提出本州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等。
3. 学区教育机构
美国共有15000多个学区,各有自己的教育管理机构。它是各学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校区内各类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但不负责学校的审批设置工作。
4. 大学或教育部门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我负责,在招生引资、专业课程设置、教师聘任安排等办学方面享有很大的自主权,通常实施董事会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美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中,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财政援助、宏观决策;州政府负责州内学校及其运作发展;学校则根据州法面向市场进行自主管理。
5. 认证机构
美国大学必须经由政府部门严格审批,大学可自愿向各类认证机构申请评估。认证机构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组织,由教育界人士自行发起建立,有一套成熟完备的运行机制。全美有东部、东北部、西部、西南部、南部、中北部共6个区域性的认证机构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等综合实力做出认证,确定学校具备发放高等学位证书的资格,以及为政府投放财政援助提供依据,并对高校进行分类定位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