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通留学】想进入日本的外国人,他所持的本国政府发给的有效护照上必须有日本驻外使领馆发给的签证。(关于这一点,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即所谓的《入管法》第6条第1项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国人,首先应向日本驻外使领馆提交护照办理签证申请。
驻外使领馆在受理申请后,对是否允许该人进入日本做出审查判断,没有问题的就可以发给签证。所以,所谓“签证”,可以说是“日本驻外使领馆对签证持有人做出判断的证明,即该人持有有效护照且进入日本没有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入管法规定,外国人能否被允许进入日本,超终的判断是由机场等各出入境口岸的入境审查官判断,取得签证并不等于是可以进入日本的保证。因此,“签证”只能说是外国人被允许进入日本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入国许可。
签证种类/有效期
日本的签证,分为“一次有效”(于有效期内使用一次)签证及“多次有效”(于有效期内多次使用)签证两种类型,2次有效签证虽然有,但从未签发过。不同的签证有不同的有效期,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没有入境,该签证将失效,因此领到签证时一定要确认它的种类及有效期。
除非日本与某国之间有特别的协议,基本上一般签证的种类有效期都是“一次3个月有效”。
此外,签证的有效期与另外规定的停留期间不同,例如,取得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间1年的签证时,必须于签发日的第二日起3个月内入境,入境之后,可以从第二日起算停留1年。
签证签发的原则标准
原则上,申请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并符合签证发给条件的可以获得日本入境签证。
(1)持有有效护照,并且确保其拥有返回本国或再次进入居留国的权利或资格的;
(2)申请时提出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无误的;
(3)在日本所进行的活动或其身份地位及居留期限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下称[入管法])中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居留期限相符的;
(4)没有触犯[入管法]第五条第1项各条款的。
签证费用
目前使馆的签证签发手续费如下。但是,每年4月将根据汇率的变化进行调整。手续费请以现金支付。
一次有效签证:人民币200元
多次有效签证:人民币400元
签证申请被拒绝以后,申请人常常希望知道被拒签的原因。按照规定,个别个案具体拒签的原因不可以公布。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或有此嫌疑者一般不予发给签证,仅供各位申请人参考。
○申请人所持护照非真实且有效的
○申请内容不真实的
○曾被判一年以上徒刑的
○曾涉及毒品,大麻,兴奋剂,卖淫等犯罪活动的
○在日非法滞留被强制遣返后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赴日目的与入国管理法规中规定的“被许可之活动”不相符的
○赴日目的与入国管理法中关于入境许可的相关法令不相符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损害日本国利益或公共利益之活动的
另外,签证申请被拒绝后,原则上在被拒签后6个月以内不得以相同目的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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